为调动学生干部在学生工作中的积极性,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班级和相应岗位上的管理和模范带头作用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评选条件及办法:
1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“每学年评选一次。评选对象为具有四川传媒学院正式学籍的本、专科学生并在校(校团委,校学生会)院(系,部)(含院(系,部)分团委(团总支)、院(系,部)学生会、各班班委)担任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以上(不含一年)者。
2、能积极履行学生干部的职责、义务, 思想作风正派,具有奉献精神,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。
3、本学年中各科成绩不低于70分,平均成绩75分以上。
4、本年度内凡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相应处分者(含通报批评)均无参评资格。
5、学校相关部门及各院(系,部)按照学生干部总人数的5%进行“优干”推荐,推荐名单报送校团委审定。
6、评选结束后,填写《四川传媒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》, 经辅导员和所在院(系,部)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,在本院(系,部)进行五个工作日以上的公示后报学生处审批并签署意见盖章后,存入本人学籍档案。
二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和“优秀学生(三好学生)”不重复评选。
三、获得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荣誉称号者给予奖金600元/生。
四、本学年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级受到纪律处分者,在本年度内不能评为优秀学生干部。
五、本办法从2017年9月1日起执行